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水平,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3名,具体岗位(岗位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及名额分布为:
1.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2名。
2.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1名。
3.广安区官盛镇人民政府2名。
4.广安区龙台镇人民政府2名。
5.广安区恒升镇人民政府1名。
6.广安区浓洄街道办事处2名。
7.广安区彭家乡人民政府1名。
8.广安区社会保险局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求职需求且经户籍地或常住地有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已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进行了求职登记。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5.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待遇
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详见《广安市广安区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位表》,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2日(早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本人便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所用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5.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规定,审核无误后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五、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进行日常管理,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向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上岗及变动情况。
详情请咨询各用人单位:
1.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0826-2332251。
2.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党校0826-2222980。
3.广安区官盛镇人民政府0826-2626289。
4.广安区龙台镇人民政府0826-2582005。
5.广安区恒升镇人民政府0826-2592001。
6.广安区浓洄街道办事处0826-2243489。
7.彭家乡人民政府0826-2481325。
8.广安区社会保险局0826-2332632。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6年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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