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派遣到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名额。计划公开招聘辅警35名,限男性,均为勤务辅警。其中高铁综合执法室25名,其他部门10名。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聘用人数。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且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固定住所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21日至2003年6月21日);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体健康、气质较好,无纹身、残疾、口吃、色盲,裸视1.0以上,身高在1.65米以上,其中高铁综合执法和巡逻防控大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1.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2.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6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一楼大厅。
电话:0830-258334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的相关程序: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1张;(2)报名者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复印件;(3)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4)非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常住户口人员,需自行提供居住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警辅科统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测和面试。
1.体测
体能测评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体能测评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4×10米折返跑、跳远、俯卧撑,分别为100分。俯卧撑、1000米跑、4×10米折返跑、跳远项目成绩低于35分,则视为“0”分。体能测评成绩=(1000米跑+折返跑成绩+俯卧撑成绩+跳远成绩)÷4。
2.面试
根据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仿真能力测试等方式。成绩共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3.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警辅科组织。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约45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聘用
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正常发放、五险一金正常购买。在试用期期间,由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不予聘用。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测体温,扫码),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和泸州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警辅科0830-2583346
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0830-2629286
监督举报电话: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督查大队0830-2517892
特此公告
泸州市凯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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