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凸显人民调解在调解民间纠纷过程中的中立性、群众性特点,实现人民调解和治安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政法委、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加强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工作目标。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序号岗位名额备注
1花桥派出所调解室1名
2石笋派出所调解室1名
3北辰派出所调解室2名
4浓洄派出所调解室1名
5万盛派出所调解室1名
6中桥派出所调解室1名
7悦来派出所调解室1名
8肖溪派出所调解室1名
合计9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女性年龄在55岁-70岁之间,男性年龄在60岁-70岁之间,或者低于上述年龄段但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三)具有政法工作经历或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职期间受到记大过以上政纪处分或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
(四)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或在职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至7月16日(工作时间内最后截止日18:30前提交有效)。
3、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办公室(广安区建华路4号,司法局607室,咨询电话:0826-8962189)。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广安区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附件);
②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工作证明原件;
④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人民调解文书制作能力和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本知识。笔试满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的50%计入总分。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聘任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调解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的50%计入总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
(五)体检。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及名额,按照笔试、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党员优先、有调解经历优先、学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经考察、培训后,试用期1个月,合格者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签订聘用合同。
六、职责及待遇
驻公安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负责调处公安派出所委托、移送调解的民间纠纷。薪酬待遇按照“基本待遇”+“绩效考核”+“个案补贴”的方式计酬。
(一)基本待遇。固定报酬1800元/月,按月支付。
(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浮动收入200元/月,根据考核结果,年底发放。
(三)个案补贴。按照纠纷难易程度、调解效果、社会影响大小等因素实行“一案一补”的方式计算。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政法委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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