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名额和条件
(一)考聘名额
本次考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3名。
(二)报名条件
1.考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均截止本次考聘公告发布之日);近5年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4)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从村(社区)岗位被解聘(辞退)后未满5年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6)其他不适合在社区工作的情形。
3.加分政策:
(1)持有全国高级社工师证书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
(2)持有全国社工师证书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3)持有全国助理社工师证书或属本市在职村干部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或退役军人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满足以上多个条件的按最高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二、报名
本次公开考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联系人:徐冬冬,联系电话:15808265723)。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白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档);
(3)提供符合所报名职位身份条件的有关材料(如全国助理社工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华蓥市2021年度公开考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本次考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笔试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职数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华蓥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相应核减考聘名额。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8月12日、13日8:30至18:30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报考人数与考聘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核减相应考聘名额。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开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等。
2.笔试时间:2021年8月15日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和排名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于8月21日。根据笔试情况,按照有效笔试成绩人员与考聘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1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参加面试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不收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自愿放弃等原因不参加面试出现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加分。总成绩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聘任名额总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最低分数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党龄长的等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3.体检具体事项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其他
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综合实绩等。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查无实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如存在影响聘用问题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各乡镇(街道)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报酬待遇
被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构成及标准、社会保障、其他福利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聘工作严格按照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考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聘聘任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监督及咨询电话如下:
市纪委监委:0826—4821564
市委组织部:0826—4830555
市民政局:0826—482115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华蓥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华蓥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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