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规定,经青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川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辅警人员共30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3.男性,身高1.68米以上。
4.截至报名日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辅警职责的身体条件。形体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能素质能保证日常辅助执行警务活动的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8月6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青川县公安局政治处(局机关办公楼三楼)。联系人:叶警官赵警官电话:0839-5209023。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青川县公安局2021年辅警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退);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有专业特长或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四)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聘辅警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8月9日上午8:30-下午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青川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进行。
(一)面试
1.根据报名参考人员数,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所有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于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时开始,地点:青川县公安局五楼大会议室;
(二)体能测试
1.参加了面试的应聘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体能测试3项。第一项(100米跑或10×4米跑),第二项1000米跑,第三项(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纵跳、俯卧撑),自选一小项测试;
2.体能测试在具备条件的场地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试。
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五、体检、政审
(一)体检
1.根据招聘名额、报考人员面试、体能测试成绩折合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体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报告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报告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费由应聘人自理。
(二)政审
1.政审由应聘者持《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签注政审意见。
2.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从面试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
(三)招聘
根据报名和参考人数,原则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体能、政审合格中择优录取。
六、招聘手续及试用期
(一)招聘手续。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招聘单位审核后与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招聘手续。
被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统一分配。不按时报到、不接受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待遇。试用期发放合同约定标准基本工资,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核定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青川县公安局将设立招聘监督小组,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青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监督小组设立在青川县公安局机关党委,地址:公安局机关办公楼三楼,监督电话:0839-7201047,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本公告由青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9-5209023
青川县公安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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