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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宜宾市江安县公安局第二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63名公告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8-19 15:14:05 阅读:784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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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用。

二、招用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用名额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用63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55名,女性8名,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2.此次招用所有警务辅助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招用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净身高达165cm;女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净身高达160cm。年龄计算时间自报名第一日截止计算;

4.体重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予招用(身高、体重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进行现场测量)。判定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以下简易方法计算: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优先入职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以上优先入职条件在体检、政审递补环节体现。

(四)下列人员不得招用为辅警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等相关事宜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江安人事考试网(www.jarsj.cn)发布,此次报名采取江安县公安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9:00至2021年8月27日17:00止(不含周末)。

2.报名地点:江安县公安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232号)307办公室。

(注: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低于报考职位招用要求的,将视为不符合招用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考试环节正常进行。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进行身高、体重测量,审查合格的领取体能测评通知单。

(三)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安县公安局2021年第二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退伍证、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在考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一律取消招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实行合格制。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如下表,测评次数只有1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评用时从少到多的顺序依次排名,按照报考职位招用名额的2倍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用时并列,一并进入笔试)。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到职位招用名额的2倍,视情况对招用职位及名额予以调整。体能测评合格的现场领取笔试面试通知单。

(二)笔试、面试

1.笔试:勤务职位笔试项目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文职职位笔试项目为《写作》。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形式详见《岗位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用环节。

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

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分先后顺序,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才可进入公示环节。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等额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评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其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为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场当日复检,不另行择期安排复检。考生有非上述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等情况下,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

(三)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招用的,确定为招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招用情形的,不予招用。

六、招用、合同期及待遇

(一)招用

用人单位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县公安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招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定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管理

此次招用岗位首次招用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除。首次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江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招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江委办〔2014〕11号)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三)招用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八、疫情防控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考生进入现场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等所有考试相关场所,均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在各个考试环节,均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当天考试。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政策咨询电话:0831-2634112

监督电话:0831-2634115

九、本公告由江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安县公安局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附件2.江安县公安局2021年第二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