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广元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名额
广元市两级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7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7.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gypta.e21cn.com/(广元人事考试网)
2.报名时间
2021年8月31日9:00—9月6日18:00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表格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初审
2021年9月7日18:00前由市检察院在线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到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5.网上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9月8日18:00前登陆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标准为50元/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含面试费用)。同时打印2份报名信息表备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6.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的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数量与报名人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报考者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所缴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缴费银行卡账户。
7.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21年9月10日24:00后,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若有变动,将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及时发布,考生务必高度关注。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理论考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理论考试成绩在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考务费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收取,并向已缴费者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负责,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该职位用人单位党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广元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9-3229308),受理举报。
(二) 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在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公示。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9-3308105。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2021年广元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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