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9名。具体的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内江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5.具有符合报考单位和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高等具体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3年9月29日以前、1985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7.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8.身心健康;
9.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9.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11.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2.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为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招聘,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9日上午8:00至2021年10月6日中午12:00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程序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内江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等,了解报考单位和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如实准确填写《内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名表》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6日中午12:00止。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内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等均不合格。因照片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合格照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9月29日至10月7日(截止时间为10月7日中午12:00止)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内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5、缴费: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实行网上缴费,笔试报名费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于2021年10月8日中午12:00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6、职位调整:确认缴费人数与职位一、职位三、职位五聘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确认缴费人数与职位二、职位四、职位六、职位七聘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2: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内江市公安局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剂招聘人数。调剂结果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7、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及时登陆内江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内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8、打印笔试准考证: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8:00至2021年10月15日24:00止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一代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异地考生应合理安排到达考试地点的时间)。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含合格照片上传)、缴费。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4、笔试加分政策:
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及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17:30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送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辅警管理科727办公室审核(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职位一、职位三、职位五招聘名额的3倍,职位二、职位四、职位六、职位七招聘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职位一、职位三、职位五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进入职位二、职位四、职位六、职位七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2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并打印学信网认证材料)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三)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时间由内江市公安局确定后予以告知,体能测试参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能测试标准附后)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优先;同时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还需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干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疾病。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二)考察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职位一、职位二、职位三、职位四的聘用人员,与内江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职位五、职位六、职位七的聘用人员,与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不少于5周的培训,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待遇
(一)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具体薪酬标准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辅警人员每月薪酬中代扣代缴。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请考生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使用管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进入考试相关场所应按规定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除外),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和有关询问。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辅警管理科0832-2292052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科0832-2263089
附件:
内江市公安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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