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下同),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此公告在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gaj.luzhou.gov.cn,“平安泸州”,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上同步发布):
一、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辅警50名,其中:文职辅警15名,勤务辅警35名。具体招聘职位和名额见《四川兴顺公司(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辅警职位表》(见附件),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聘用人数。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且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固定住所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的年龄、学历、具体岗位要求等条件详见附件《兴顺公司(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辅警职位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薪酬
1.每月到手工资。2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到手工资不低于2000元,含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层级工资(十级至一级分别为100元至1000元工资)等。试用期工资正常发放(无绩效工资、层级工资)。
2.年度考核金。年终考核优秀等次考核金为3000元,称职等次考核金为2500元。
(二)福利待遇
享受其他政策待遇。包括“五险一金”(每月由单位缴纳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约2000元)、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补充医疗险等)和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等。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公安局110大楼一楼大厅(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28号)。电话:0830-3199682。
3.相关程序。(1)选择报考类别。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条件选择所报考的类别。(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四川兴顺公司(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招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文凭需自行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后提交)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1张;(2)本人简历(全日制学校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3)报名者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5)非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常住户口人员,需自行提供居住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实行现场资格确认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体测
体测实行现场测试。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折返跑、纵跳摸高,分别为100分。其中纵跳摸高摸不到的计“0”分,1000/800米跑项目成绩低于35分的计“0”分。
体能测评成绩=(1000/800米跑成绩+折返跑成绩+纵跳摸高)÷3。勤务岗位按40%计入总成绩;文职岗位为过关性考试。若两个岗位体能测试合格(60分)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名额2:1,则视情况调整人员参与下一程序。
(四)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基础法律法规常识(50分)、基础公文常识(30分)、时事政治(2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文职岗位按40%计入总成绩;勤务岗位为过关性考试。若两个岗位笔试合格(60分)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名额2:1,则视情况调整人员参与下一程序。
(五)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根据文职岗位笔试成绩、勤务岗位体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5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共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六)总成绩核算
文职辅警: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勤务辅警:总成绩=体测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体检分为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身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心理健康普查实行过关测评,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费用自理(约60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予以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十)签约试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全部与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监督举报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0830—3199141。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将建立招聘微信群,招聘各流程相关时间、地点、公示、周知等事宜均在该群发布,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请考生报名时扫描二维码,并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公安局和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0830—3199682
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监科0830—250716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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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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