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健全我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救援能力,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7人(其中驾驶员10人、战斗员7人)。
二、招录条件和要求
中国公民,男性,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放宽情形:
1.持有A1、A2、B2驾驶证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2.持有A1、A2、B2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消防车驾驶经历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3.具有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团籍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因违反规定被其他消防救援队伍或专职消防队伍解聘或辞退的。
三、工作模式及薪酬待遇
工作模式按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中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
薪酬待遇按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丹艳路119号消防支队512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13408301234,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
报名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
1.战斗员
参加人员:报考战斗员岗位人员。
测试内容:开展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米×4往返跑四项体能测试项目。每项25分,满分100分,及格分60分,未及格者不再进入面试环节。
2.驾驶员
参加人员: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
测试内容:车辆驾驶实操。满分100分,及格分60分,未及格者不再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考核环节通过者。
面试内容:考察报考者的入职动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及格分60分,未及格者不得列入拟录用名单。
(五)初步确定拟录用人员
对通过考核、面试环节均及格者,按照考核面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名,按照录用计划初步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心理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拟录用人员。
提醒事项:心理测试采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心理CT系统。对心理原因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录用,并按排名依次递补。
(七)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拟录用人员
提醒事项: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自付。对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录用,并按排名依次递补。
(八)政治审查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拟录用人员
提醒事项:参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实施。政治审查未合格的,不予录用,并按排名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签订劳动合同
拟录用人员与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培训期(即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仅发放试用期工资。
六、使用管理
(一)根据消防救援工作职业特点,对招聘人员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日常实行严格绩效考核管理。
(三)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依法予以辞退。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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