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4名,具体职位及名额见附件1《自贡市公安局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贡市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市《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3.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职位资格条件
见附件1《自贡市公安局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情况表》。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9:00—12:00和14:30—17:30。
2.报名地点:自贡市公安局主楼610会议室(高新区汇川路433号),联系电话:0813—4702035,联系人:刘伟。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登记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自贡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试
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2),三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试。其中,两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四)面试
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组织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同时,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四、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个人德能勤绩表现好,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
五、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补贴。
六、其他
(一)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两种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参加体能测试时要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附件:
自贡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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