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因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大安区委区政府和自贡市公安局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安机关勤务警务辅助人员14名,男性,主要从事协助巡逻防范、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工作。
三、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贡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急需的专业技术、专门技能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报考年龄计算时限截止2021年12月15日);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体貌端正,无纹身、穿耳;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文秘、宣传等岗位工作经验人员。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资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自贡《居住证》)、学历证明、退伍(复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各类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
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9:0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北环路三段15号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111会议室。联系电话:0813-4703209。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负责。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考条件的现场填写《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
(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及标准:
1000米跑(男)、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
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试。其中,两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注意事项)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应自觉放弃测试。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公布成绩。
1.根据招聘名额,按面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2.本次考试聘用划定最低合格线为65分(含65分),即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视力要求无色盲、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8以上。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用以体检医院收取为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未通过的不予聘用,并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委托自贡市汇安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月工资不低于2850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工作年限执行300元至1200元的职级工资;值班、加班、差旅费等按规定据实保障,享受公务员同等工会福利。按照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单位部分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承担,个人部分由聘用者个人承担(分局从其月度薪酬工资中代扣代缴)。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应聘者进入面试考场以及体能测试点需佩戴口罩并出示四川天府通绿色“健康码”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为确保考试顺利开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在进入考试相关地点当天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于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二)报考者应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集聚、人员接触。参加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负责解释。
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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