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36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充实公安队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普格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岗位
本次拟招聘勤务辅警共36名,均限男性报考。其中,县公安局30人,纪委监委留置专区暨看护警务辅助人员6人。
三、招聘人员工作内容
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纪委监委留置专区留置人员看护及其它勤务活动。
四、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聘仅限户籍地为凉山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凉山州户籍,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2月1日以前)至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辅警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参与赌博、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现役军人及在读大学生;
10.其它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实施。报名者需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证明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2张,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12月22日(星期三)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在普格县公安局1楼教育整顿办现场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在普格县公安局三楼3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和招聘名额,并将调整结果在普格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七、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具体地点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
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以张榜和“普格公安”官方微信发布的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参加笔试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进行。
3.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确定的具体地点为准。
4.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三)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面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附城小学(新区)田径场。
3.体能测试范围:男(10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女(8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八、体检、考察
1.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记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以张榜和“普格公安”官方微信发布的方式公布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进行加试)。
九、递补
因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等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在进入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每个环节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十、优先录用
具有文秘写作、新闻通讯、宣传等特长(在州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作品);网络维护、计算机等级证书,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录取。具体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查决定。
十一、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参加普格县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进入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的办理临时聘用手续。
十二、签订合同和岗位分配
签订劳动合同,服从用人单位分配。
十三、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试用期满后,扣除社会保险,月平均工资约2100元。
十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普格县公安局政工室:0834—4773859
监督电话:
普格县纪委监委:0834—4773820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公安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考有关成绩、通知等相关事宜公示将在“普格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准考证的领取需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每一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普格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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