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于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情况
本次招聘综合和社区岗共计21人。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
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网络理政分中心(成都高新区紫荆西路27号附5号)
4.报名所需材料:
在附件下载并填写打印《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一周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1.选择职位。
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相关事宜。现场提交报名表(报名表附后)。
2.报名要求。
(1)应聘者须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情况表》,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2)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街道。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应聘者应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及违反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一)考试分为初试、笔试和面试。
初试为报名现场面试,笔试时间暂定(以具体通知为准),笔试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初试和笔试。为强化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将根据初试答题情况,按照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笔试人数1:30的比例进入笔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以实际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数为准。报名结束后三天内,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进入下一阶段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按应聘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录用名额与面试名额1:5的比例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如果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达不到1:5的比例,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应聘者在收到资格复审通知后,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籍证明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594323099@qq.com),接受资格复审。
(四)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结束后两周内以短信形式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未通过笔试者将不再通知。
(五)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本着优中选优原则,此次招聘设定总成绩综合评定标准线为60分,总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聘用
(一)应聘者体检考察合格后,与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签订劳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原则上只递补1次。
七、咨询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解释。
咨询电话:028-65225273
监督电话:028-61558927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本公告未经许可,严禁非法转载,若有侵权,追究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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