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初期,统治者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实行了分封制度。分封制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层级逐渐清晰,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森严等级。分封制的实施不仅巩固了西周的统治并且还拓展了疆域。制度的出现也让各诸侯们的野心也越来越大,到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最后分封制崩溃。
二、秦朝时期的政治制度——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灭六国以后,便开始对国家各方面进行整改。在政治上为了加强对中央的统治实行了“三公九卿制。”“三公”指的是:从丞相、太尉及御史大夫。丞相是政府最高行政长官,也就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太尉是最高军政长官,负责管理全国军事事务,掌握军权;御史大夫是主要管理记事,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九卿”是指中央政府的多个高级官员,指官位很高的人,不一定是九个人,九卿言其官职完备。“三公九卿制”的实施不仅加强了中央的统治还做到分工明确,行政效率高。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制度的建立创造了雏形,对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汉朝时期的政治制度——推恩令
在汉朝时期,诸侯的势力变得越来越膨胀,对中央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的势力,采取了主父偃的建议,就是实行“推恩令”制度。这一制度具体指的是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也可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守统辖。这样不仅会让诸侯王的势力变小而且还会让其他子弟对皇上进行感恩戴德,这便就是“推恩令”。最后诸侯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加强。
四、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自西汉后长期发展形成的中央官制,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时期不断完善。隋文帝时期设立了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到了唐朝时期变成了中书省(颁布)、尚书省(执行)、门下省(审核)。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 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负责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负责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礼部,负责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等;兵部,负责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负责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工部,负责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三省六部制”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
五、元朝时期的政治制度——行省制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在中央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的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地方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行省制”的确立从形式上来看,是蒙古族统治者对帝国疆域军事的控制。
六、明朝时期的政治制度——内阁制
明朝最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到明成祖朱棣虽有朱元璋一样独揽大权的雄才伟略,但是由于所有事情都归中央来进行管理,让他不能真正意义上的总揽政事,于是一个帮助皇帝的“助手”机构——内阁应运而生,内阁制度至此建立。过去,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把原来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军事、行政,直接对六部负责。“内阁制”的建立强化了君主专制制度。
七、清朝时期的政治制度——军机处
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但是所有权利听命于皇帝,成为封建皇权的统治工具。自军机处设立后,内阁地位虽高,但无实权,军政大权均由军机处掌握。皇帝的各项重要机密指示,均由军机大臣起草发出,一般性的中枢文件才通过内阁颁发出去。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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