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一)宣告死亡制度的构成条件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没有任何音讯。
2.法定期限
①一般下落不明满四年;(4)
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2)
③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无)
3.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①无先后顺序限制。
②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4.法院宣告
①一般公告期间为1年。(1)
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3)
【法定期限和公告期限的记忆口诀:42无13】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和宣告死亡被撤销的效力
1.宣告死亡的效力≈自然死亡的效力。但是,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实际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三)对一个下落不明的自然人,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形成对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冲突,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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