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途径有很多,常见的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
一、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主要是公民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新闻媒体等方式向决策机关建言献策。该方式拓宽了公民反映民意的渠道,有利于决策机关充分了解民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其特点是形式上是自下而上提出建议,程序上属于发生在决策之前的民主决策方式。
二、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是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专家通过参加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参与民主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的特点是,参与决策的主体没有像其他民主决策方式具有的主体广泛性的特征,而是特别强调参与决策的主体是某领域的“专家”。
三、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是政府公示相关事项的草案,公民知晓后给政府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该方式确保了公民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其目的是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而且从形式上讲是决策机关自上而下发布草案,从程序上来讲属于发生在决策之后的民主决策,这一点可以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做对比和区分。
四、社会听证制度
社会听证制度是公民通过参加听证会等方式,对决策机关提出的方案不足之处给予建议。一般会在考试题目中直接带有“听证会”这一关键词,相对来说较容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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