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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国民收入的分配
作者:ystwx 来源: 时间:2023-02-06 17:14:01 阅读:941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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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来讲,国民收入分配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成果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狭义上是指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和非生产单位以及居民中的分配过程。国民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过程。当然在考试的时候也会出现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志愿、捐赠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而我们在这里主要是去了解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初次分配是以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参与生产和服务活动所形成的增加值为起点,最后形成各种经济主体的原始收入。这里表述的是一种微观层次的分配方式,主要体现在从事生产服务活动时,由市场为主体实现资源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进行有效配置。而对于这个地方出现的增加值和原始收入,在考国民收入的名词的时候需要重点去界定。GDP着重强调创造的增加值,GNP着重强调获得的原始收入。

初次分配按照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三部分,包括政府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

(1)政府收入:包括生产税净额;政府对生产和服务单位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

(2)企业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所损耗或转移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其实在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企业在生产之前必然会有成本的投入,而作为固定资产的投入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损耗,并在企业的收入中得到体现。而企业在生产中投入的流动资产,会流转给其他的主体。因此固定资产折旧,仍然会算为企业的收入。

(3)个人收入:包括劳动者报酬和非劳动收入。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者因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因此作为劳动者只要从事生产服务活动,得到的回报都应该算为劳动者报酬。比如:日常劳动中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除此外,还包括在从事工作中得到的由单位或者由社会提供的一系列的补贴,比如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在此处我们需要注意,作为行政体制内的人员从事的是非生产服务活动,因此行政体制内所得到的回报不算为我们此处的个人收入,也就是说行政体制内比如公务员,得到的收入不划分为初次分配,而划分为再分配。

再分配指国家的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它是国家对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调节的活动。这里表述的是一种宏观层次的分配方式,主要表现为再分配是政府在初次分配结果之上对初次分配后的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配置,而不是再局限于某一个主体,因此初次分配属于微观层次,再分配属于宏观层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是通过国家预算、银行信贷、劳务费用、价格杠杆等途径进行调节。其中国家预算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

对于此处之所以进行再分配,是因为初次分配的结果并不一定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期望。主要体现在初次分配是以市场为主体进行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从而会造成两极分化,因此需要政府介入提供一定的公平。在此处,我们常常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来进行表示。但我们需要去注意,我们不能说初次分配更注重效率,再分配更注重公平。我们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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