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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巴中平昌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5-11 11:49:49 阅读:2118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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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0〕3号)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平昌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三)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权限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及普通话要求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型。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

  5月11日—6月22日 (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二)申报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并查看现场确认、体检的时间和地点。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6月18日—7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平昌县政务中心(伯坚广场)教科体局窗口。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所在地在平昌县行政辖区内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平昌县行政辖区内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可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若无法验证需及时在学信网在线申请认证报告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科及种类);

  7.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六、体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同一时间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体检对象自行承担。

  (一)体检时间:7月4日。

  (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七、领证时间

  2020年8月底。

  八、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咨询电话:15378577336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