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学员看书的时候,遇到数字就头疼。有些感觉记住了,最后发现记混了。下面易尚职业教育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时间类数字的总结,空闲时候拿来看两眼,瞬间提升好几分!
3个“立即”
一、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质量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开标异议
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2个“24小时”
一、隐蔽工程检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二、监理人职责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个“48小时”
一、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采取紧急措施,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二、隐蔽工程检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2个“5天”
一、出售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二、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个“15天”
一、招标澄清或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前,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二、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四、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3个“30天”
一、工资支付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二、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个“90天”
一、开工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二、缺陷责任期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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