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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一建你必须知道的事!(下)
作者:林老师 来源:易尚职业教育 时间:2020-11-20 16:38:34 阅读:771 分享至:

(五)准考证

1.资格审核

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一般在考前一周左右(各地区打印时间不一样),考生可根据当年考务文件上公布的打印时间为准,时间若有变动,会在人事网上另行通知。

2.打印相关

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一般在考前一周左右(各地区打印时间不一样),考生可根据当年考务文件上公布的打印时间为准,时间若有变动,会在人事网上另行通知。

打印时间:一般是考前一周左右即可。

打印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

【注意事项:】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请考生仔细检查准考证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一定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准考证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不得进入考场。准考证为考试重要证件,请务必保持其干净、平整,并妥善保存。

1.请务必使用IE8.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调整显示器分辨率,以确保准考证打印页面的正常显示。

2.姓名最多输入五个汉字,不能输入非汉字字符。

3.身份证号为15位或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只能输入半角数字,不能输入全角数字。

4.如果您是已经成功提交过报考信息的人员,但却无法以“查询”登录,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解决:

(1)使用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分别进入试试是否可以登陆。

(2)忘记报名序号的考生,请点击准考证打印页面“查询”页面下方的【找回报名序号】进行查找。

5.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时间是否对应。

6.首次打印前请先关闭上网助手一类屏蔽插件软件,再按提示安装打印插件,才能进行正常打印。

7.一级建造师的准考证打印一般都要求使用A4纸打印。

(六)考试相关

1.考试时间

预计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2020年9月18-19日,各科目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4.jpg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

2.考试方式: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公共课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之分,公共课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专业实务共有10个方向供考生进行选择:《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4.难易度排行:

公共课难易程序排名,根据考试年份公共科目的难易程度不一样,但普遍情况下难易度排名如下:

工程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

实务难易程序排名(排序由易至难):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矿业工程

5.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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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绩查询

2020年一级建造师成绩一般在考后的三个半月左右公布,即12月开始查分,成绩查询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7. 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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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绩管理: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9.考后审核: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部分省份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或考后资格复审,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2021年考生可根据此为参考。
实行考后资格审核的省份有:山西、重庆、江苏、内蒙古、湖南、浙江、广东、云南。

10.考后相关

(1)证书注册: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

(2)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3)继续教育: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有关要求,改革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对原《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

(七)发展前景

从业范围:全国可用

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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