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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必考56个时间点知识【必看】
作者:林老师 来源:易尚职业教育 时间:2021-01-08 09:48:07 阅读:616 分享至:

【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

 

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26、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四、FIDIC合同条件下的有关时间】

 

27、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在收到承包商书面确认的要求后2日内答复,由口头指令变为书面指令。

 

28、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29、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30、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3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32、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33、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34、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35、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36、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37、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

 

38、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

 

39、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40、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41、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42、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43、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4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

 

【五、发生事故的有关时间】

 

45、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6、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47、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8、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49、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50、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六、劳动者的有关时间】

 

51、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2、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5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4、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55、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6、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转正以后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