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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必背8句
作者:林老师 来源:易尚职业教育 时间:2021-02-03 15:29:53 阅读:615 分享至:

以下内容由成都老牌培训机构——易尚职业教育的资深教师总结归纳,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

 

1.见证取样和送检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 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 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 消防验收

(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构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5.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

 

6.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建设工程竣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缺陷,无论是建设单位的责任还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都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返修。

但是,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其返修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是应由责任方承担的。

(1)承包方责任的处理:

《解释》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 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发包方责任的处理: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①提供的设计有缺陷;②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③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7.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8.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 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 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