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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精华内容总结(一)
作者:林老师 来源:易尚职业教育 时间:2020-10-24 10:35:15 阅读:642 分享至:

一、基本法律知识(9分)

1.行政法规:xx条例

2.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xx办法、xx规定

3.法人:法人是组织。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2)企业法人自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之日具有法人资格。

(3)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

(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购过由企业法人承担。

4.代理制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民事法律责任。

(1)代理分为委托、法定和制定代理,建设工程活动中一切代理均属于委托代理。

(2)委托代理书可以书面和口头,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委托代理终止:任务完成、取消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转代理:代理人对自己所托的次代理人行为负民事责任,除非被代理人同意,或情况紧急,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转托的。(被代理人有选择权)

7.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需要追认

8.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由于管理失误,善意第三人,有效

9.物权制度:

(1)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2)担保物权包括抵押(不转移所有,约定需对方同意)、质押(约定需对方同意,转移所有,欠A扣B)、留置(法定无需同意,转移所有,欠A扣A)

(3)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郊区及农村的土地除了规定国家所有之外,都为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设立在国有土地,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一体,房地不分离。

土地.png

10.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地役权是从权利。

11.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自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并不影响合理效力。

1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13.债券:不当得利是“捡便宜”,无因管理是“见义勇为”。

14.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png


15.担保制度:

 担保制度.png

担保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16.保证合同: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企业只能部门,不能担任保证人。

 保证.png


17.抵押:可以抵押的财务=可以买卖;不得抵押的财务=不得买卖。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权子抵押合同生效时确立。

18.质押:权利质押包括汇票支票、可转让的股份股票、可转让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理财产品等。

19.留置: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留置人保管不善的应赔偿

20.定金: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不超过总合同金额20%,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1.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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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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