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境保护,节约能源(5-6分)
1.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之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环保行政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除了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工艺上要求或特殊要求连续作业的除外,禁止夜间施工。
2.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对裸露地面覆盖,超过3个月,应该绿化或铺盖。
3.大气污染可以对有关设备进行查封扣押的措施。国家鼓励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
4.违法排放污染物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5.节能改造,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同步进行。
6.对进入施工县城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
7.大型工程建设单位报进行考古调查,如发现,由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
8.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回复,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罚款。
六、安全法律制度(10分)
1.需要考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2.施工许可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在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于罚款,逾期仍不办理的,按无证施工处理。虚假申请许可证,没骗成1年内不得再申请,骗成了3年内不得申请。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整改。
3.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4.教育:采用四新的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带高危职工新人的师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成绩突出,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
5.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第一安全质量消防和文明施工责任人。
6.事故后30日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该补报;火灾、道路交通事故后7日发生变化的应补报。
7.人员伤亡数量是事故分级的第一要素。
8.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9.报告事故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10.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条件:
(1)抢救人员
(2)防止事故扩大
(3)疏散交通需要
11.监理单位:
12.设备:一般设备三证齐全,特殊设备五证一书。施工单位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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