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预警
(1)项目监理部制定并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 设立专职安全工程师协助总监管理,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
(2)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关,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不足, 不予批准开工或进行下步施工。
(3)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或旁站,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通知 , 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 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情况。
(4)通过监理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多方面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并进行处理, 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安全施工状况记录制度, 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6)针对各施工阶段安全控制重点, 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安全专题会, 研究安全监理重点工作。必要时召开有业主、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专题协调会, 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7)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 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 经监理审定后执行, 并报业主备案。
(8)如遇到下列情况, 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 并立即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8.1 施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异常, 经提出后, 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8.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8.3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8.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8.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8.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8.7 出现安全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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