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7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2〕85号)精神,眉山市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简称“社工岗”)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专业,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卫生健康等专业优先)。
(二)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省外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二、招募数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社工岗”人员181人,其中县级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21人,乡镇(街道)社工岗160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岗位设置
社工岗分为“县级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乡镇(街道)社工岗”两个层级。县级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主要承担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协调指导、信息收集、数据上报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乡镇(街道)社工岗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或直接承担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协助开展核酸检测、加强社区动员、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关爱服务、承接民政下沉服务事项等工作。
具体岗位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四、工作期限
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服务时间为3年。
五、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社工服务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6日-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填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岗位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报名;网上报名人员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和《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报送至报考岗位所在县(区)民政部门邮箱,并保证通信畅通。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提交不齐全者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三)资格初审
1.由岗位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对照考试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2.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通过人员名单将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
七、考试
本次招募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7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22年7月14日-15日到报考岗位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统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满分为100分,基本内容为社会工作(社工基础知识)、社区工作综合能力和应知应会的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等方面知识。
4.考试当天,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笔试。
5.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由各县(区)民政部门公告。
(二)面试
1.面试由各县(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1:2(含)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与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
3.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三)成绩
1.面试结束后,对参加考试人员笔试、面试成绩进行汇总。
2.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招募人员。
4.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卫生健康等专业毕业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确定;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其他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八、体检
(一)根据招募名额数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考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直至达到招募人数。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考生。
九、考察
由各县(区)民政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其身份证、毕业证书(未拿到毕业证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户口簿等资料进行复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由各县(区)民政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十一、培训上岗
(一)培训
公示期满后,由县(区)民政部门组织疫情防控、社区动员、资源链接、关爱服务等方面的岗前培训,提高招募人员岗位适应能力。
(二)分配
培训结束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坚持“双向选择”,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个人特点、服务意向等因素,确定招募人员具体岗位。
县级专班社工岗可由县级民政部门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乡级社工岗可采取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招募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方式,做到乡镇(街道)具体使用、招募人员专岗专职、县级民政部门管理协调。
拟招募人员须于2022年9月1日前正式上岗。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眉山市“三支一扶”人员和《眉山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位招募工作方案》规定的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项目人员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社工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中,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四、注意事项
(一)招募过程中各个环节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须在参加考试时主动出示本人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者将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报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请报考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咨询电话及报名地点、邮箱:
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556号,028-38168458。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眉山天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4楼环天管理办公室,028-35050312,联系人:罗老师,15881041839,报名网址:http://www.htrc114.com。
东坡区民政局:东坡区一环东路169号209办公室,028-38519627,联系人:陈玉华,13990328108,报名邮箱:715636155@qq.com。
彭山区民政局:彭山区蔡山东路158号二楼基层政权股办公室,028-37613210,联系人:雷霏,18381009897,报名邮箱:1365982863@qq.com。
仁寿县民政局:仁寿县文林镇迎宾大道仁寿发展投资大厦B幢4楼404号办公室,028-35036333,联系人:李老师,18383334039,报名邮箱:474209412@qq.com。
洪雅县民政局:洪雅县民生街69号三楼基层政权股办公室,028-37406029联系人:陈欢,15983311438,报名邮箱:512431581@qq.com。
丹棱县民政局:丹棱县康平路5号二楼会议室,028-37260969,联系人:张海燕,19938600613,报名邮箱:3196206396@qq.com。
青神县民政局:青神县鸿化路南段118号3-3办公室,028-35088387,联系人:宋美进,13990316720,报名邮箱:751539706@qq.com。
监督电话:028-38288089。
本公告由眉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眉山市民政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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