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亚杰是瑞士著名心理学家和哲学家,他在20世纪60年代创立了“发生认识论”形成了其独特的认知发展观,并对教育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
(一)建构主义发展观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人的知识来源于动作,动作是感知的源泉和思维的基础。人在认识周围世界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独特的认知结构,叫做图式。而人类所有的心理反应归根到底都是适应,适应的本质在于取得机体与环境的平衡。适应分为同化和顺应。
皮亚杰认为,影响认知发展的因素有成熟、练习和经验、社会性经验、具有自我调节作用的平衡过程。其中自我调节作用的平衡过程是决定因素。
(二)认知发展阶段论
1.感知运动阶段(0-2岁)
①该阶段认知活动是通过探索感知觉与运动之间的关系来获得动作经验的,在活动中形成了一些低级图式来认识世界。首先,儿童是通过感知觉与运动的关系来获得经验的;其次,儿童的智慧只停留在动作水平,大家需要注意这是一个易错点。在我们通常的认识中会认为绝对化表述是错误的,但在此处,儿童在感知运动阶段只能通过动作来适应和认识世界,因此说法是正确的。
②客体永恒性,即某一客体从视野中消失后,儿童知道该客体依然存在。大约在9-12个月获得客体永恒性。例如:在儿童面前放上一个玩偶,儿童和玩偶玩得很开心,此时在玩偶和儿童之间挡上白板,儿童做出寻找玩偶的动作,即获得了客体永恒性。
2.前运算阶段(2-7岁)
①儿童能运用言语或抽象的符号代表经历过的事物,但不能很好的掌握的概括性和一般性。
②泛灵论:又称万物有灵论。儿童认为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有生命的,有感知、有情感、有人性。例如:儿童经常把玩具当成活的伙伴,与他们游戏、交谈。
③自我中心性:儿童只能从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皮亚杰的三山实验证明了自我中心的现象。三山实验的做法是请儿童在三座山的模型的一边,将玩具娃娃置于另一边,要儿童描述玩具娃娃看到的景象。结果发现,6、7岁的儿童描述的景色和儿童自己所在角度的景象相同。自我中心在语言上表现为:重复,独白,集体独白。
④思维的不可逆、刻板(集中化)、不守恒。首先,儿童的思维只能前推,不能后推。例如,可进行加法运算,但减法运算困难。难以逆向推导。其次,注意事物往往只关注到某一方面,忽略其他特征。例如:当妈妈告诉小红:遇到长头发的人要叫姐姐,当小红在街上遇到一位留着长发的男士,也会叫他姐姐。在思考问题时也只能从一个方面分析,无法多维分析。最后,守恒是指,物体不论形态如何变化,其质量是恒定不变的。但儿童在此时难以认识到这一点。例如,当着儿童的面,将牛奶从一个矮宽杯倒入高瘦杯,儿童认为两个杯子的牛奶不一样多。
3.具体运算阶段(7-11岁)
①形成守恒观念。这是具体运算阶段儿童的主要特征,也是思维可逆的标志。此时再去问儿童哪个杯子牛奶多,儿童会回答一样多。
②去集中化和可逆性。随着排序和分类的获得,儿童获得了思维的可逆性,开始逐渐去集中化,能够进行逆运算,能够从多维思考问题。其中,去集中化是儿童思维成熟的最大特征。
③具体逻辑思维。随着儿童的发展,能进行一定的简单逻辑运算,但需要具体事物的支撑。例如,小学低年级阶段数学应用题常用图画形式。
④去自我中心,儿童能从他人角度思考问题,这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标志。例如,儿童能根据朋友的喜好为朋友准备生日礼物。
⑤理解原则和规则。理解原则和规则,但只能刻板的遵守。例如:教师说,上课时不能说话,学生想上卫生间也不敢言语。
4.形式运算阶段(11-16岁)
①学生具有抽象逻辑思维,童儿在该时期能够脱离对具体事物的依据进行逻辑运算,可以理解符号、隐喻和直喻。
②假设-演绎推理。该阶段儿童可以进行假设解释正确性,并演绎出是否可存在,且对此进行验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是钟摆实验(钟表的摆动幅度不取决于钟摆的材料或重量,而是取决于钟摆的长度)。
③思维具有可逆性、补偿性、灵活性。
(三)品德发展阶段理论
研究方法:对偶故事法:
A.一个小男孩约翰,听到有人叫他吃饭,就去开餐厅的门,他不知道门外有一把椅子,椅子上放着一只盘子,盘内有15只茶杯,结果撞翻了盘子,打碎了15只杯子。
B.一个小男孩亨利,一天趁妈妈外出,想吃厨柜里的果酱,他爬上椅子伸手去拿,由于果酱放得太高,手够不着,结果碰翻了一只杯子,杯子掉在地上碎了。
皮亚杰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1.前道德阶段(1-2岁),该阶段儿童缺乏按规则来规范行为的自觉性,在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价值判断等方面均表现出自我中心倾向;儿童处于感觉运动时期,行为多与生理本能的满足有关,无任何规则意识,因而谈不上任何道德观念发展。并且该阶段的孩子没有任何道德标准,也被称为无道德阶段,
2.权威阶段或他律道德阶段(2-8岁),该阶段儿童表现出对外在权威绝对尊重和顺从,把权威确定的规则看作是绝对的、不可更改的,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时完全以权威的态度为依据;所以,上面的故事中6~7岁儿童认为,约翰比亨利坏,因为约翰打破了15个杯子,而亨利只打破了1个杯子,这说明,这一阶段的儿童根据行为的客观后果即客观责任来判断是非善恶。
3.可逆性阶段或初步自律道德阶段(8-11、12岁),该阶段儿童的思维具有了守恒性和可逆性,他们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逐渐从他律转入自律;所以上述故事中10、11、12岁的儿童认为,亨利比约翰坏,因为,约翰是无意中打碎了杯子,而亨利是趁妈妈不在偷东西吃时打碎杯子的,这说明,这时的儿童已注意到了行为的意图和动机,即从行为的主观责任来作判断。
4.公正阶段(11、12岁以后),该阶段的儿童继可逆性之后,公正观念或正义感得到发展,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
皮亚杰认为儿童的品德发展是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他律道德是根据外在的道德法则而作判断,只注意行为的外在结果,而不考虑行为的动机,是非标准取决于是否服从成人的命令或规定,这是一种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支配的道德判断;自律道德则从主观动机出发,用平等不平等、公道不公道等标准来判断是非,这是一种受儿童自己所具有的主观价值支配的道德判断。皮亚杰认为,儿童只有达到这个水平,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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