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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综合知识】归责原则
作者:ystwx 来源: 时间:2022-05-18 17:42:06 阅读:961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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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相对比较好判定,将过错作为判定依据,属于谁犯错谁担责,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张三和李四是某小学在校学生,由于两人发生矛盾,张三把李四打了。李四回到家中被其父亲看到脸上的伤,问及缘由之后,李父怒闯学校,将正在上课的张三打了一顿,造成了张三轻伤。在此事件中,由于李四父亲是直接过错责任人,故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学校对于在校学生有监管责任,在此事件中没有履行好其因有责任,故承担次要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也可称为过失推定,顾名思义,是根据已知的事实信息进行责任推定。在法律中如果原告能证明自己所受到的侵害是由于被告导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被告应该被推定为有错,且应承担责任。在考试中常见的过错推定包括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无法确定责任人)、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幼儿园无法自证)、游人在动物园受到动物侵害。上述三种常见案例中,受害人均能证明自己的损害来自被告,而被告在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告举证)因承担责任。

例:2000年5月11日凌晨,重庆的郝先生在自家附近散步时被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成重伤,前后修养长达一年。事后郝先生将有可能丢弃烟灰缸的24户人家以及开发商全部告上法庭。最终,渝中区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其中未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22个家庭各赔偿郝先生8000余元,共计17.8万元。

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造成损害时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来判定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考试中常见于助人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被救助者有义务对施救者进行经济补偿。

例:上海徐汇区某中学高二某班正在上体育课,教师要求全班学生围绕200米的小操场慢跑3圈,共600米。学生王某尾随班长身后慢跑。当跑到第2圈时,王某突然倒地,不醒人世。教师立即将其送至附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解剖结果为王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因心脏供血不足导致死亡。后经学校、家长、区青保办协调,学校按公平责任原则予以了适当补偿。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也可称为无过失责任,是指在损害发生时,当事人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以此来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较为常见的包括以下三种形式:未成年人的过失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自养宠物的过失行为由主人承担责任、员工因工作造成的过失行为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例:张三和李四均为某小学在校学生,因一些口角导致两人出现了肢体冲突,张三将李四的牙齿打脱落了,由于张三是未成年人,无法承担赔偿法律责任,固由张三的法定监护人进行责任承担,依法对李四做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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